威海市盐务局是威海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食盐专营科、盐政科、综合业务科、财务科,下设鹿道口盐务所。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生产、销售、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盐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监督、检查盐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国家和省盐业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全市盐业年度生产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指导企业抓好盐业生产的各项工作,做好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综合平衡。
三、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编制下达全市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并督导落实,对全市碘盐普及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依法对两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的盐政管理及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盐业违法行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五、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根据全省盐业和全市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盐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审查转报盐资源开发利用建议,促进全市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盐业行业科技进步。
六、负责下辖盐务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管理,以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下辖盐务局的资产、投资及财务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的内部统计、信息工作和下辖盐务局的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九、协同地方党委加强盐业系统党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盐业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机关自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下辖盐务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省盐务局及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